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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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临床教师需有中级以上职称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8、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教学日历表;
9、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11、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以上证书原件审核后返还。
12、审核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331417268@qq.com,发送格式:姓名+教师资格认定
(四)5月30日-6月17日,组织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安排与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rsc.ahmu.edu.cn/);将申报人员情况提交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议。
(五)6月18日-6月24日,校内公示。
(六)6月27日,上报省教育厅。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审核与把关,认真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四、鉴于已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少数教师,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其任教学科发生变化,要求变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的情况,经研究,变更程序 明确如下:(1)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重新认定高校教师资格。(2)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同意;(3)依据任教学科,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 具的从事相关课程教学满一年的任课通知书;(4)个人原持有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由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收回并妥善保管。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