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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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修养等相关知识,满分为120分)和《岗位专业知识》(满分为120分)。
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7月7日上午8:00—9:30考《教育综合知识》,10:00—12:30考《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地点设在东至县城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7月5日09:00至7月6日24: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含加分)×0.4+《岗位专业知识》(含加分)×0.6合成计算,合成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于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依据公告,受理查分事宜。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两个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笔试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7月8日上班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东至县 尧城路18号,联系电话:0566-7016873)申报加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 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 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 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东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 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每科成绩合成前增加2分。
(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达线人员中,按照1:2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专业测试,并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 同底照片2张。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幼儿教师资格证材料原件的,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 申办机构出具的通过幼儿教师资格申请的相关证明(须加盖公章),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16年8月31日前提交学历证书或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东 至县教育局人事股(地址:东至县尧城路27号,联系电话:0566-7026916)。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社会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 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 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并提供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16年8月31日前提交学历证书原 件到东至县教育局人事股(地址:东至县尧城路27号,联系电话:0566-7026916)。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社会人员中不能提供幼儿教 师资格证材料原件的,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申办机构出具的通过幼儿教师资格申请的相关证明(须加盖公章),并提供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16年8月 31日前提交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东至县教育局人事股(地址:东至县尧城路27号,联系电话:0566-7026916)。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 资格。
资格复审地点:东至县教育局人事股(地址:东至县尧城路27号,联系电话:0566-7026916),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专业测试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一并列入。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方式为试讲、弹唱、舞蹈、绘画四项,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40分,弹唱占20分,舞蹈占20分,绘画占20分。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3、最终成绩
考生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1.2×0.6+专业测试成绩×0.4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