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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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相片与网报同版)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认定机构所在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出具鉴定及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应提交《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相应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证书及 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 复印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委部门颁发)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须由区级(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合格并盖章,体检表格和标准可上教育局网站查询下载)
10.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与网报同版,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复印与本人有关的一面,如户籍还需复印首页及本人页),按以上顺序编号,并把2-9项材料用小夹子夹装成册。
五、领证
(一)时间:2016年7月20 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教师资格认定延伸窗口(厦门市禾祥东路168号1203室)。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 考毕业证书等(为便于开展核验工作,请申请者审核时一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查询的请提供“学历认 证材料”,并带到审核现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材料”审核后退回本人)。
(二)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原标题:思明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