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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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浙江省瑞安中学教 育教学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 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浙江省瑞安中学面向高校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公办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师范类毕业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本科阶段须是师范类);
2.获得“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3.在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的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温州市户籍,户籍关系已迁入高校的须有户口迁出证明;
2.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拼搏奉献精神;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对口专业;
5.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及学历学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分别为地理1名、政治1名、历史1名和心理学1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4日(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11月25日(周三)上午9:00-11:30;
2.报名地点:浙江省瑞安中学勤耕楼501室(瑞安市瑞湖路398号)。联系方式:电话:0577—65679188、65679008;传真:0577—65679188。
(二)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浙江省瑞安中学面向2016届高校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并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师范类证明、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复印件及单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以“校、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格报考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当年度学校评选通知(当年未发布的提供上年度评选通知)和评选办法及符合评选条件的证明材料、学校推荐证明(以上材料须由学校签章有效)。
(三)考试、签订就业意向书
1.考试日期、地点
考试日期初定于2015年11月25日(周三)下午至26日(周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上课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