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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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壬子癸丑学制规定的小学教育
民国初年,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了壬子癸丑学制(以日本的学制为蓝本),规定初等教育段分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两级共7年,法定入学年龄是6周岁。
在中国近代,伴随着小学教育的制度化,小学教育的义务教育性质出现。总之,近代我国的小学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其发展变化的基本特征是:
(1)逐步明确了小学教育为普通教育、义务教育的性质。
(2)学制改革逐渐向世界其他国家靠近,采用修业年限为6年的“4—2”学制。
(3)逐步明确小学教育是为培养合格公民打基础的教育。
(4)从小学堂到小学校都有了公立和私立两类。
(三)我国现代小学教育
1.“新学制”——“六三三学制”规定的小学教育
1922年的“新学制”规定小学年限为6年,分为初级小学(4年)和高级小学(2年)。新的课程纲要规定:小学取消修身课,增加公民、卫生课,将手 工改为公共艺术,图画改为形象艺术:又将初小的卫生、历史、公民、地理合为社会科;设自然园艺科;将国文改为国语(包括语言、读文、作文、写字),体操改 为体育。
2.国民政府时期的小学教育——基本沿袭“新学制”,依时事变化。
3.新中国的小学教育
(1)1951年《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原有学制中规定初等学校(小学)修业六年并分为初高两级的办法使广大的劳动人民子女难以受到完整的初等教育。因此,1951年《关于改革学制的决 定》规定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为小学,应给儿童以全面的基础教育。小学的修业年限是五年,实行一贯制,取消初、高两级的分段制。入学年龄以七足岁为标 准。
(2)1978年以来的小学教育
小学招收6-6.5岁的儿童入学,学制为6年(也可以继续五年一贯制的试验)。全日制小学的教育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祖国培养新生一代,使他们接受中等教育有个良好的基础。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有步骤地实行九年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