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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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影响教育目的制定的因素
1.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确定教育目的的主要根据
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教育,其教育目的的制定都受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教育目的是社会需求的集中反映,是教育性质的集中体现,它反映了社会政治和社会生产的需求,体现了教育的历史性、阶级性和生产力的性质。
2.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与需要也是确立教育目的的重要根据
教育目的直接指向受教育者,它预示着受教育者的身心发生社会所希望的变化,因而教育目的的确立必然要考虑受教育者的心理和生理特征。教育者在培养人的过程中,必须关注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水平和既有经验,不能只考虑社会的统一要求,还要考虑学生具体的特点和需要。
3.制定者的教育理想和价值观
教育目的的制定者持什么样的教育目的论,如何看待教育的功能和价值,也是影响一个时期教育目的制定的重要因素。
(六)新中国不同时期的教育目的
1.1957年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第一个教育方针
1957年,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是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方针。
2.1982年,德智体等全面发展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3.1985年,“四有、两爱、两精神”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青要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 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 的奉献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识,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人们经常把这一表述简称为“四有、两爱、两精神”。
4.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重申,“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5.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要“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