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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2018-04-12 xredued01


各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最低须达到3∶1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三)考试考核

1.笔试(教育理论100分、专业素质100分)

时间:2018年5月19日(星期六)。

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具体安排如下(见附件4)

2018年5月25日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和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2.面试(总分100分)

时间: 2018年6月3日(星期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及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

各单位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1∶3的比例(需博士学位的招聘岗位可不受此比例限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并列者均进入面试。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其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若因考生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达不到1:3的,则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2。凡面试比例低于1:2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递减后的招聘岗位名额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两科总成绩需不低于120分。

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中对面试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现场临时抽签分组,确保当天完成面试工作。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评定面试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对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人员,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教委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总成绩计算方式。

(1)博士学位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2)其他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教育理论成绩×30% + 专业素质成绩×30% + 面试成绩×4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018年6月4日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和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公布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

时间:2018年6月5日(星期二)。

按各招聘岗位招聘名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素质成绩、教育理论成绩、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主管部门指导各单位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各单位会同市教委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考察合格后,各单位于2018年7月2日前将拟聘人员公示名单报市教委。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教委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七)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提供相关印证材料,报市教委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六、聘用及待遇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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