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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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其中,博士学历层次人员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至2018年12月31日。
七、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
(二)本招聘简章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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