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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市委党校第五分校(行政学院第五分院、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聘4人公告

2015-03-26 xredued04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五分校(上海行政学院第五分院、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是市属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党校管理,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主渠道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2014年10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校(院)增挂上海行政学院第五分院牌子。

校(院)暂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上海市经信工作党委、市国资委党委、市委农办和市农委、市金融工作党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贸促会、市工商局、市口岸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自贸区管委会等13个委办局为理事单位。理事会在上海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监管、协调理事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办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校(院)负责理事单位各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围绕各理事单位中心工作,承办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各类主体班和专题研讨班、行业特色班等;作为“企业家的摇篮”,承担国有企业董事、监事、经理人、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和新经济组织中高级管理人才的培训、轮训工作;承担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政府经济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接国内外有关政府、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委托的培训项目,同时面向社会开办各类专业技能培训项目。

为加强校(院)师资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任教师。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社会学专业1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1名,金融学专业1名,行政法学专业1名,上述合计招聘专任教师岗位4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待遇

1、领军人才的主要条件与待遇:

需满足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近五年内主持过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3)近五年内在本专业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获得过省(部)级政府颁发的二等以上的科研成果奖(第一作者成果)

(4)引进到教学岗位的必须是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较强的教学能力、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能担当高端培训任务的品牌教授;

(5)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

主要待遇:

给予每位引进对象安家费100万元(不含科研启动费),自引进后的五年内每月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

2、学科带头人的主要条件与待遇:

需满足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近五年内主持过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3)近五年内在本专业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

(4)引进到教学岗位的必须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较强的教学能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能担当高层次培训任务的品牌教授;

(5)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

主要待遇:

给予每位引进对象安家费80万元(不含科研启动费);自引进后的五年内,每月给予8000元的的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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