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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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专任教师的主要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教学潜质;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应届博士毕业生需在2015年7月前取得学历学位。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邮寄及电子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科研成果材料等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梅陇路161号,市委党校第五分校(市经管院)组织人事处收,邮编200237,同时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招聘专用邮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2、资格审查
校院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试讲通知。
3、考核
考核形式为面试和试讲,由校院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综合评测,确定考核通过人员。
4、体检
通过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校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委党校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杨老师
专用邮箱:semczp@semc.cn
联系电话:64773502、64773592
监督电话:22880609
(原标题: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五分校(上海行政学院第五分院、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五分校
上海行政学院第五分院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