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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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认地点:
①建水县教育局人事科(建水县人大办公楼三楼312室)。
联系电话:0873-7613937;
0873-7626807。
②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教务处。
联系电话:0873-7696920。
(3)确认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④非师范专业申报人员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和幼儿卫生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⑤建水县第一人民医院、建水县中医医院、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检查合格证明一份;
⑥《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5.通过现场确认的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提供所需纸质材料。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申报人员,等待专家资格审核。
7.公布认定结果,资格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发给教师资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必须于2015年4月15日至5月7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得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申报人员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现场确认,申报人员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请正确选择确认点,并牢记选择的确认点。
(三)一般情况下,申报人员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请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同时,需牢记申报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
(四)2015年云南全省通过网络认定教师资格,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证书编号打印工作,请你按建水县教育局2015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的时间到建水县政务中心(建水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领取证书。
五、收费标准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执行。
七、本《公告》由建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建水县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建水县教育局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