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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南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5-04-03 xredued04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海南师范大学、琼州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按照教育部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厅决定4月份开始开展面向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5年我省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即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2015年毕业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2015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2015年取得我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

(二)申请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执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其中: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按照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所毕业学校对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鉴定及证明材料,思想品德鉴定是否合格。

三、报名时间、方法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2015年4 月10 日—5月20日

(二)报名方法: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2.申报步骤:

(1)登录申报系统。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下方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

(2)选择资格种类。

申请人根据学历及所学专业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其中:本科毕业生可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教师资格,专科毕业生可申报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

无论是本科或专科学历,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的毕业生,只能分别申报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所学专业非“学前教育”的毕业生不能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

(3)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按照我省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审批权限下放到师范院校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部门。申请人根据所在学校和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具体如下:

①海南师范大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琼山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海南师范大学。

②琼州学院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机构请选择三亚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琼州学院。

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填写申请信息。

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并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

(三)现场确认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申报材料现场确认地点设在申请人所在高校校园内,具体时间和详细地点由学校负责机构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确认前,各有关高校应将现场确认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告知申请人。现场确认工作应在2015年5月29日前完成。

1.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3纸双面。准备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④《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体检时间3—4月,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A4规格,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以上②、③项材料复印件及④、⑤项材料按顺序夹在材料①中,②、③项材料原件查验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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