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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5-04-03 xredued04


二、个人提交报名申请

1、凡拟在我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于2015年4月20日至5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  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报名时应选勾本人任职的高等学校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由学校负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部门审核。

三、高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个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所在高校负责现场确认以及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和初审工作。

1.现场确认时间:5月18日—5月22日(有效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人所在高校负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门指定的地点。

3.现场确认应审核并收齐以下材料:

(1)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双面打印,需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对出具的毕业证书如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6)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7)符合免试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条件的获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系列职称不能比照)的申请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与网络报名相同的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各高等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要进行认真、严格的初审,坚决杜绝虚假、不实的申报材料,审核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加盖学校公章。现场确认学校的审核人在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学校负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职能部门公章。

四、申请人所在学校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学校对申请者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反映其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表1份;

2.在职专任教师证明材料1份(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担任专职教师一年及以上的证明、教师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就业协议书、就业合同等);

3.申请人属高等学校中的非事业编制的,学校应出具属学校在职教师的相关证明(学校委托地方人事部门管理进行人事代理的人事代理证明,学校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5年3月-5月)申请人的工资情况证明材料;

4.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一学年(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教学任务(课表)证明材料,辅导员任教学科一般为思想品德,其课表可由学校相关部门提供;

5.为申请人填报有关的行政许可申请书等表格;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的打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表格均应粘贴与网上报名上传相同的照片。

五、申请人所在学校统一安排体检

现场确认后,各高等学校应在5月28日前组织本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学校统一指定的一所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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