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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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4〕11号),现将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对象
符合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条件的本区户籍人员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校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人事关系(工作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国考和省考过渡人员均需按认定申请的流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未申报者无法认定。
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关注常州市教育网。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4月7日—4月20日期间,法定工作日的8:00-18:00。在此时间段以外(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系统和网站均不开放,不接受认定申请。
三、网上报名要求
1.申请人在网上报名之前,请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见附件,省考过渡人员);报名的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
2.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国考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过渡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并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特别要做好电子版照片上传,电子版照片需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能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电子版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注册邮箱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申请人从网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4纸正反打印2份);从本通告附件中下载并自行打印、填写《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1份)和“粘贴相片页”(1份)。其中: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提供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5.网上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网报现场确认及材料受理要求
1.现场确认时间:4月27日—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现场确认地点: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常州市关河东路66号,大润发旁九洲环宇商务广场B座17楼1712室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人事科)。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打印,扉页“承诺书”下的“本人签名”处务必请申请人用黑色水笔亲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本区户籍人员提供,复印件需同时提供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家庭户口页和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
(4)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申请的人员提供,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7)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有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⑤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