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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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1.非国考人员
(1)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条件。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两学”考试合格证书,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书)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师范类专升本毕业生(即专科、本科均为师范类),专科段修学过教育学、心理学的,本科段可以免修“两学”,但必须提交专科(师范类)毕业证书或专科段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学籍表复印件(由管理档案部门加盖公章)。
(2)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申请人员应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其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师范类毕业生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对在学期间教育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也应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2.国考人员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六)普通话水平条件
申请人员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4月13日—4月20日,工作日的8:00-18:00。
1.非国考人员
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国考人员
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所有申报人员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选择“马鞍山市教育局”认定机构、“马鞍山市教育局”确认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选择户籍或工作学校所在地相应的“县、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各县、区教育局”确认点。
3.申请人员自行下载打印网上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后在指定处本人签名;自行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填写鉴定、审核盖章。
(二)体检
1.体检医院
在马鞍山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成功的非国考和国考人员,可以就近选择以下四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1)马鞍山市疾控中心(花园路与江东大道交叉口,8367633)
体检时间:2015年4月20日-21日
马鞍山师专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集中在4月22-24日体检。
(2)含山县人民医院,(仙踪路和长山路交叉口,4324078)
体检时间:2015年4月23日-24日
(3)和县中医院东区(朝阳路陋室宾馆东一侧,2569088)
体检时间:2015年4月23日-24日
(4)当涂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城东太平府北路288号,2973783)
体检时间:2015年4月20日-21日
2.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早晨空腹,7:30-9:00到达医院。
(2)体检表自行下载后A4纸正反打印(附件2),将表格左上角“认定机构”、“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报名号”和表格前3行内容填写完整,贴上本人照片(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板),带到医院。
(3)体检完成后,体检表交给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取回体检结果,现场确认时提交。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5月4日—5月8日
1.现场确认地点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