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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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5年全市认定教师资格的具体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政策法规宣传(4月上旬)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高校应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网络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信息,主动公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接受有关问题咨询和政策的解答。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4月20日-5月5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采取“属地化”原则,凡户籍属我市的社会人员及地处我市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统招2015年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6月底毕业,下同)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请于2015年4月20日至5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教师资格网络申请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3、户籍在我市辖区内的社会人员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我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并由地处我市辖区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录取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学校所在地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我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经我省中考录取在地处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5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学校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4月底-5月底)
1、各类师范生预审(4月底完成)
各有关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师学校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与当地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对接,在4月底之前对2015年应届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预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39号),以及中招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检表”有关“中等师范专业”情况,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学校集中预审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后,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其中,属“师范定向生”的,简化程序,核对“录检表”无误,可予确认。
应届本科职教师范生身份预审,按下列要求办理: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职教师资”单招录取的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应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计划内,并提供原省高招办签章“录检表”核对。统招的职教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凭省级招生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检表”核对是否属涉及“分流职教师范”注明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以上两类职教师范本科毕业生身份认定,按普通师范生提交有关材料,由学校分专业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并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每年一次性办理,跨年不予认定。
应届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预审,以学校为单位建档,按认定权限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审核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初审、现场确认(4月底-5月底)
(1)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材料初审和现场确认,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时间原则上在4月底至5月上旬。具体日程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申报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根据我局2009年印发的《关于委托县区受理教师资格认定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采取县区资格初审和市教育局集中现场确认复审的办法进行。县区资格初审安排详见各县区教体局(办)安排(联系方式及网站见附件一)。县区在受理申报人员资格审查时,除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审查外,还需审查网络申报信息。申请者通过网络审查合格后,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资格审核表上签字盖章,方可进入市教育局集中现场确认复审环节。
(3)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复审安排,初步定于5月11日-5月29日,确认点统一设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22号南昌市第二中学初中部红谷滩校区。具体安排如下:(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见附件)
依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分别应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携带《南昌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师范教育类)》(样表见附件三)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3纸张,横向两栏双面打印,诚信承诺须本人亲笔签名,下同);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盖就读学校、任教学校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单位公章或党组织印章,下同);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全日制统招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户籍证明等);
④2015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非全日制统招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间直接认定的,须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毕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
⑤体检表原件一份[体检医院由户籍所在地(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高校所在地)县区教体局指定,下同];
⑥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