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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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试讲(6月上旬)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由各县区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部门负责,2014年7月1日前完成。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试讲由我局负责。测试工作安排在6月20日-21日(周六、周日)进行。具体见现场确认时下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
(六)上网认定,发放证书(7月中旬-8月)
对2015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上网查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操作,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4年7月1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操作,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在认定完成并生成证书编号后,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行打印数据下载和备份。证书要按要求规范打印盖好印签和钢印,按规定及时发放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做好签领记录。有关申请人教师认定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七)总结上报(10月上旬)
为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束后,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将认定材料认真整理,存档备查。10月初上报本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总结,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县区教体局和各有关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县区教体局要利用一切有效的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电话网络等,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通电话咨询、专人负责解答,做到政策信息公开、咨询渠道畅通。
(二)各县区教体局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得接受社会中介(公司)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严禁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中介机构,严禁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中介,查实后,要报告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核申请者的学历证书,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应予收缴,并记录名单和身份证号,交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把握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要认真做好现场确认,严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严把面试试讲质量关,注重思想品德考查,做好网上认定工作。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规定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及时存入申请者的人事档案,其余申请材料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人员分别建档并妥善保存。
(四)各县区教体局应加强教师资格认定数据信息的管理,建立本级教师资格认定完整的信息数据库,为下一步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做好前期准备。加强信息安全工作,配备专门计算机,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密码和USBKey,确保教师资格认定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
(五)各县区教体局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2007]179号)精神,积极向同级财政申请,及时、足额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安排到位。
(六)各县区教体局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便民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为方便广大申报者及时了解政策、掌握信息、查询成绩,我局将及时在南昌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信息。
南昌市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0791-83986493,83986483;电子信箱:nc.rsc@163.com;南昌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ncedu.gov.cn)。
原标题: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