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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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决定在全县公开招聘教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录用教师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教师的质量。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教师200名。
1.中小学教师183名。其中:语文40名、英语35名、数学40名、物理8名、化学8名、生物7名、政治7名、历史7名、地理7名、体育6名、音乐6名、美术6名、计算机6名。
2.特殊教育学校2名。其中:幼儿康复专业1人,特殊教育专业1人。
3.幼儿教师15名。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思想进步,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二)持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现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三)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四)报考英语、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特殊教育专业者必须专业对口;报考幼儿教师第一学历必须是幼师专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被限制参加招聘的人员。
4.已上岗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