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9
按照省《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用人需求,经县政府同意,按照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4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0名,其中:小学教师469名、学前教育教师30名、特殊教育聋哑教师1名。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教师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凡我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册人员不能参加本次的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本方案年龄、学历中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
1.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
2.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的要求。其中:报考农村小学教师、特殊教育聋哑教师、杨山煤矿学校教师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年龄要求在25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农村小学教师和杨山煤矿学校教师,要求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限),专业不限;特殊教 育聋哑教师,面向聋哑残疾人招聘,要求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师范类院校毕业;学前教育教师,要求普通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同 时具有教师资格证;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5.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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