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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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秋季安徽阜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国考)--阜阳市教育信息网

2015-09-16 xredued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2015年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阜阳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阜阳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请申请人员关注相应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具体申报条件,请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相关信息。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在阜阳市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 应当具备《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站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9月15日—9月23日,阜阳教育信息网及其他阜阳媒体公告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2.网报时间:9月23日—9月30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县市区教育局受理的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网报时间原则上与市教育局保持一致。

3.集中体检:9月24日—10月9日。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在规定期间到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体 检中心(阜阳市国贸北侧,乘9路、23路、4路、5路公交车均可到达)和阜阳美康健康体检检验中心(阜阳市颍州中路226号,乘3路、9路、11路、15 路、16路、23路中石化阜阳分公司站下)、阜阳二院体检中心(十一期间放假,西二环路中南大道3号,乘1,20,31路汇鑫家居城下)参加体检,体检当 日早晨,要求空腹、不饮水,并于前3日不饮酒。体检表格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体检费用自付,由体检医院、体检站按规定收取。

4.现场确认:10月12日-10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00和下午3:00-17:30,现场确认。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确认时间及地点以各级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为准。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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