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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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5〕5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市2015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持有2014年2月前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3.在2014年2月前已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又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明书人员。
4.截至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人员。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5.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前(2013年9月),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等)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人员。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6.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上述认定对象中,前五类为非国考人员,第六类为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亳州市辖区的中国公民。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 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亳州市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 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非本地户籍申请人仅提供工作单位证明视为无效证明,需提供本人与工作单位所签订两年及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户籍和人事档 案均不在亳州市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7.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网报时间
2015年秋季全市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统一时间为10月8日至 14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0:00,周六、周日不开放),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