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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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秋季安徽涡阳县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2015-09-25 xredued04


六、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20日至21日。

2、现场确认地点:涡阳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建设路)。联系电话:0558-7225187。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并签署姓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其中第8项“有无犯罪记录”申请人务必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也可在《思想品德鉴定表》该项上加盖派出所公章。

(3)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 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合格证明中标明的考试类别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致时,无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须提交与网报同底版照片小二寸2张。

(10)非本地户籍申请人须提供与工作单位所签订的两年及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11)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时,请依序装订成册。

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试分为撰写教学设计和无生上课两个环节,场地实行封闭管理,申请人需凭身份证入场,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10月31日。测试地点、测试课题于测试前一周在涡阳教育局网 (www.gyjyj.net) 公布。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一、关于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问题。

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 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 1 5年1 2月3 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两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依据,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关于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

2013年9月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 格考试。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寺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 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关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等,以下同)申请教师资格时,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鉴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非全曰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过渡期内,可按照原办法通过教育教学 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015年12月31日之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四、关于五年一贯制专科、“3+2”专科、专升本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间的界定问题。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 师资格考试”。涉及五年一贯制、“3+2”专科、专升本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间的畀定问题,以其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毕业证书上所注明的入学时 间为准。

五、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属地化问题。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2.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各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六、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春季和秋季受理认定问题。

《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全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照要求面向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从2015年开始春季、秋季各开展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关于孕妇体检的问题。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原标题:涡阳县2015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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