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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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福建三明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5-09-25 xredued04


(二)现场确认

⒈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⑴现场确认时间:10月19日至10月23日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尽早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

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⑵现场确认地点:各县(市、区)教育局

⑶确认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2.现场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⑴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动生成打印后,必须制作成A3双面的规格,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④《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在职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由其工作单位鉴定,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非在职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公安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还应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申请中 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⑦《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表》装入档案。

⑧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提交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认定申请表小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 和姓名),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⑵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①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 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 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③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 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 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三)审核认定: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2015年11月9日--11月20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各现场确认点签领。

在审核认定、领取证书期间,请随时关注三明市教育局网站

首页公告栏,如有其他变化将及时在公告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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