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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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D【解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同时,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也做出了禁止性的规定。
52.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落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53.B【解析】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54.B【解析】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55.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56.B【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57.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58.A【解析】《学 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了12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第四种情形是“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 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十种情形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 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因此,本题所述情形中,学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59.C【解析】义务劳动属于社会实践活动,组织义务劳动属于教育机构履行教育职能的一部分,学生在义务劳动中受伤,应由学校来承担医疗费用。
60.D【解析】教师刘某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并且体罚学生受伤,侵犯学生人身权,当地教育局可对该教师实施行政处罚。
61.C【解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教育公平关键是机会公平。
62.A 【解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核心是“解 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 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63.A【解析】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只是要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而不是全面实现。
64.B【解析】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我国建立灵活开放的教师教学体系是师范院校,综合培训。
65.D【解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66.B【解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67.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
68.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69.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70.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
71.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 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等属于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
72.A【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73.D【解析】学校司机在接送学生的路上造成学生意外伤害的,应由学校承担责任。
74.D【解析】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是制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目的。
75.A 【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了12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其中第四种情形是“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 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十种情形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 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因此,本题所述情形,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是学校。
76.B【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七款规定: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给予必要的注意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77.A【解析】根据我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和教师负有保护学生的法定义务。如果教师没有履行保护职责或阻止有害学生的行为即构成不作为侵权。学校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二、材料分析题
1.【参考答案】
(1)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学生王某(以及她的父母)、班主任苏某和学校。本案是一起侵犯未成年学生隐私权的案件。
(2)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 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而教师苏某却采取了翻看王某书包、日记,并让其他同学疏远王某等歧视性行为,未能尽到教师应 尽的义务,严重侵害了王某的人格尊严,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
苏某的上述行为和王某的离家出走、精神抑郁等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向王某做口头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金。学校应对苏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向王某做口头赔礼道歉和给予一定的精神补偿。
2.【参考答案】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开除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为身体状况需要休学,要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 案例中某初中学生小林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包括“劝退”的方式,来侵犯适龄儿童、少 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另外,如果因为学生学习差就将学生“劝退”,不符合《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如“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 育教学任务”(第五条)、“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第三十五条)以及使学生“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三条)等法律规定。
(3) 材料中学生小林课堂自律性差,且干扰其他学生,依据法律的规定,学校、教师首先应当批评教育,对学生负有教育的义务,不能简单地将学生推出校门,更不能随 意劝退、开除学生。如果学生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具有《预防未成年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转送 入专门的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并接受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正。
3.【参考答案】
该学校公告学生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做法违反了教育法 律的规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 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 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上述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学校的公告虽然没有指明具体学生, 但可以推断出具体是哪个学生。同时,在全校范围内公告属于公开地报道,侵犯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案也提示我们,学校对学生的报道也必须符合教育法律的规 定,不能为了教育全体学生而违反教育法律的规定。
4.【参考答案】
该校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平等权,构成了教育违法。我国《义务教育法》第 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虽然学校表面上没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但是学校通过给选拔出来的学生另行上课的方式实际上分设了重 点班,侵犯了其他学生的受教育平等权,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