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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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考答案】
(1)李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的。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2)李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李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李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6.【参考答案】
(1)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为厂家、学校和学生。
(2)本案是一起由于厂家和学校违法而导致的学生停课参加厂方庆祝活动并做广告事件,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① 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校长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 的教学计划,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批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教育法》中还规定:学校享有“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 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的权利。本案中,厂家在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时间里“租用”学生鼓乐队参加厂里的庆祝活动,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学生 的受教育权。而学校没有拒绝厂家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而是擅自让鼓乐队的学生停课去参加厂里的庆祝活动,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 权。
②《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该厂让学生身披绶带,走街串巷地为其获奖新产品做宣传 广告,则是一种变相使用童工的严重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学生的正常学习,干扰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而且有损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而学校为增加创收把鼓乐队 “租用”出去,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③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上级和有关 部门应依法追究厂家和学校的相关法律责任,给相关责任人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没收学校的非法所得,并给予厂家和学校以相应的经济处罚。与此同时,学校还应及 时为鼓乐队的学生补课,并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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