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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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年度灵璧县职业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5年度灵璧县职业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2015年度灵璧县职业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15年灵璧县职业高级中学公开招聘岗位职数表》(附件1)附后。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岗位表中的“25周岁以下”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的学生;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 报名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老县委大门西侧三楼)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灵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带2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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