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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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徐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什么时候申请?

2016-01-30 xredued04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6日至4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8:30至17:30(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工作日内可申报的具体时间段作出调整,则以其最新通知为准)。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参 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核对所填报名 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 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 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下旬。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和相关报名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认定机构确定。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的准备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

(2)小二寸纸质照片2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正反面打印,只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粘贴好照片,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原件和复印件等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5)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 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 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 证。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 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 罚。

(7)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 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 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⑤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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