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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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教科局负责。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每人缴费80元。面试费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考核招聘
考核招聘的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对象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科局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后确定的考核对象在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 址:http://www.wchrss.gov.cn)和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网站(网址:http://edu.scwcjy.cn)公示7个工作 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资质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 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考核;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考核;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自动作废。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自动作废。
七、考核
经公示无异议者,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业务 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自动作废。
八、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经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 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和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自动作废。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九、拟聘人员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址:http://www.wchrss.gov.cn)、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网站(网址:http://edu.scwcjy.cn/)公示7个工 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资质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 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自动作废。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