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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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5月18日(不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2、确认地点: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股。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由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注册成功后在该网页自行打印,其中第二页承诺书须由本人签名(此表1份存入个人档案,另1份由认定机构保存);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本人固定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见附件1);
(6)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1份(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贴好照片);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证书使用)。
上述(1)、(2)、(3)、(4)、(5)、(6)项必须同时将原件扫描并提交电子版扫描件。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范围和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2)所学专业与所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的人员;
(3)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4)教师资格专家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
2、测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上午8:30,申请人须于8:00前到测试地点参加抽签排序。
3、测试地点:通江县实验小学。
4、测试内容(课程)另行通知。
5、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函[2008]99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川教函[2008]273号)规定,参加能力测试者需交测试费200元/人。
(四)体格检查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到通江县中医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带上贴好相片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3,A4纸双面打印)。
体检前一天晚餐须清淡饮食,体检当日早晨请勿进食,须空腹到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
(五)领取证书
领取时间: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7月10日(不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领取地点: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股。 注意事项:领取证书时请领取人携带上申请人的身份证。
咨询电话:0827-7221566
原标题:关于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