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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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 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招聘办法
招聘通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笔试
教育类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下午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根据学校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确定后,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4月9日之前取得);
2、身份证;
3、报到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在考察前提交报到证,否则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4、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可在考察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5、《济宁高新区招聘教师准考证》、《济宁高新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济宁高新区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
6、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
7、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出具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8、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