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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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和考察
1、初选人员的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庐江县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2、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执行。
3、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资格。
4、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招聘岗位。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并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六)自主择校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报考岗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拟聘用人员开展自主择校。
入围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学校。自主择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校。对不按时参加择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自主择校而缺额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等额递补,递补考生均实行从高分到低分自主择校。
(七)聘用
1、自主择校结束后即组织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任教学校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新招聘人员实行编制内聘用管理,不办理入编手续,与镇中心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在聘期间,工资、职称评聘、调动等与在编人员一样,同岗同酬,社会保险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3、本次聘用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新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5、新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3年。
六、其它
(一)笔试费90元(45元/科),面试费80元。
(二)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0551-82563536(县教育局)
(三)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四)网站查询:
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ljrs.gov.cn)
七、工作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合肥市庐江县2016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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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教育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