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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市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教育卫生类工作人员公告

2016-05-05 luck_lee1101


(七)体检和考察

由各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主要内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名额,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各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各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统一到市人社局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持《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2016 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证书等(核验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由各用人单位主 管部门及区县人社局进行审验,通过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要求

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市各级事业单位。

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

2.本次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所公布的各主管部门及区县人社局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29-86786870

技术咨询电话:029-85455300(市人事考试中心)

电话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

原标题:西安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类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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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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