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6
xredued04
当厌恶刺激出现时,有机体作出某种反应,从而逃避了厌恶刺激,则该反应在以后类似情境中发生的概率增加,这类条件作用称为逃避条件作用。它揭示了有机体如何摆脱痛苦。
当预示厌恶刺激即将出现的刺激信号呈现时,有机体可以自发地作出某种反应,从而避免了厌恶刺激的出现,则该反应在以后类似情境中发生的概率便增加, 这类条件作用称为回避条件作用。回避条件作用是在逃避条件作用的基础上建立的,是个体在经历过厌恶刺激的痛苦后,学会了对预示厌恶刺激的信号作出反应,从 而避免痛苦。
逃避条件作用和回避条件作用,都是在反应后撤除了厌恶刺激,加强了同类反应发生的概率,属于负强化的原理。
(2)消退
有机体在作出某一行为反应后,不再有强化物伴随,那么此类反应在将来发生概率会降低,称为消退。在经典性条件作用中,如果条件刺激出现后,不再有无 条件刺激伴随,那么久而久之条件作用就会消失。在操作性条件作用中,如果撤除强化,人或动物将不会持久 地表现某一特定的行为,最终这一行为会消失。例如,推销员挨家挨户地推销一种机器,但是如果几周都没有卖出一台,他很可能会放弃推销。可见,没有强化发 生,将会导致行为消退。
强化的作用在于增加某种反应将来发生的概率,以达到塑造行为的目的;而消退是一种无强化的过程,其作用在于降低某种反应将来发生的概率,以达到消除某种行为的目的。因此,在教育实践中,消退是减少不良行为、消除坏习惯的有效方法。
(3)惩罚
惩罚是当有机体作出某种反应后,呈现一个厌恶刺激,以消除或抑制此类反应发生的过程。惩罚与负强化经常容易混淆。负强化是通过厌恶刺激的排除来增加 反应将来发生的概率,而惩罚是通过厌恶刺激的呈现来降低反应将来发生的概率。也就是说,无论是正强化还是负强化都是加强行为的过程,而惩罚则正好相反,是 减少或抑制行为的过程。
但是惩罚并不能使行为发生永久性的改变,它只是暂时抑制行为,而不能根除行为。惩罚的运用须慎重,惩罚一种不良行为应与强化一种良好行为结合起来,方能取得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