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2
面试试题分备课(或活动设计)试题和规定回答问题两种。
备课(或活动设计)试题的确定:考生在备课前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并确认。
规定回答问题的确定:考生在试讲(或演示)前,考官在面试考场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后确定。
抽题备课准备20分钟(幼儿园活动准备20分钟),试讲(演示)、答辩20分钟。
第一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抽题方式另行通知),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五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六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面试成绩当场不公布。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组织阅卷和成绩统计工作。
国家统考合格线在考试后划定,其中笔试成绩由国家统一划定合格线,面试成绩由省教育厅划定合格线。
笔试(或面试)结束1个月后,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本人成绩信息。
笔试成绩合格不单独发证,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打印网页信息。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全部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1)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超过有效期的《考试合格证明》在申请时无效。
(2)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学科(专业)、学段应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学科(专业)、学段一致。
考生在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后,需在有效期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上,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申请教师资格。申请时间见相关认定机构的通知。
全国统考笔试全部合格人员不能申请各地认定机构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只能参加全国统一面试。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不再参加各地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所有符合学历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限专业报考教师资格,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可以自愿选择任何已开考科目(专业),如物理、化学等。因为国家考试已分学科或专业测试,所以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以直接申请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的教师资格,即使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也不需要提供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合格证明(成绩证明)。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非师范类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全日制学历在校生以外的其他各类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除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人事关系在江苏省的外省户籍考生还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其他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对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不作要求。
(4)体检合格证明。必须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要求,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5)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鉴定证明等。
详见各认定机构的报名通知。
(1)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
(2)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
(3)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
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
高校和各地一般都设有普通话测试站,在校学生可以到所在高校测试站测试,未设普通话测试站的高校的师生及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省辖市测试站就近测试。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生活或学习地参加普通话测试。
为实现省考和国考政策的顺利对接,我省从2014年起到2016年年底,完成从省考到国考的平稳过渡。
2017年开始,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和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2015年和2016年,取得原江苏省考两门考试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和其他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认定机构指定时间内,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非全国统考人员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申请,到认定机构指定地点确认,并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通过且其他材料齐全后,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可以再参加一次我省于2015年3月(报名时间放在2014年12月初,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以后我省不再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补考成绩有效期至2016年12月。无单科合格证的人员不得报名,否则成绩无效。补考合格后,认定流程同第58条。
2016年,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