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4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7)全省统考理论考试、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成绩合格单或免考科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此期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由本人到学校或受委托学校(承担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1份,由认定机构免费提供)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由任职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8)全省统考理论考试、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成绩合格单或免考科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9)高等学校已聘任或拟聘任申请人为本校教师的聘任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2014年黑龙江教师资格证关于网上认定时间和程序
7月13日--7月20日为网上认定时间。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网上认定。认定具体办法:
1.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高校对申请人提交的认定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依照教师资格认定的规定程序进行网上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高校受理申请和确认时,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不属于本次认定范围的一律不得受理申请或认定。
2.各县(市、区)、市(行署)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的认定申请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认定,并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等相关工作。网上认定必须在7月20日前完成。
3.各受委托高校对本校和承担本地区非委托高校申请人的认定申请,在网上确认无误后,将确认通过人员名单和相关的申报材料,于7月13日至15日报省教育厅(包括电子版),由教育厅统一完成最后认定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