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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4年教师资格证关于受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014-06-04


2014年黑龙江教师资格证关于几项具体政策

  我省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展以来,涉及到几个具体问题,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对这几个具体问题作了界定说明。

  1.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工作单位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对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工作单位的界定是:申报人工作单位是指已经与申报人建立了人事档案关系的单位。

  2.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学历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对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学历要求的解释是: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学历系指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关于受理2014年应届毕业生(非师范教育类)申报人员的范围条件和具体申报办法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对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人员范围条件的说明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按此要求,今年我省受理2014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系黑龙江省境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外省籍学生考入我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我省籍考入外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

  我省2014年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本、专科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具体办法: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负责出具相关的报考手续并参加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考生通过龙招网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持合格成绩单、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合格表、录取三联单(复印件盖学校公章),以及其他所需的认定相关材料,到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对资格认定申请通过的应届毕业生,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并经认定机构审验后,再为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4.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统考试点成绩的效用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要求,今年我省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中,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理论考试合格(仅限笔试成绩均合格,单科成绩合格不在此列),只需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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